项目编号 | QH-2023-002 |
项目名称 | 新疆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所在地区 | 新疆 |
挂牌价格 | 单体股东最低入股5000万股 |
需求投资者特点 | 不限 |
项目简介 | 第一部分、公司介绍: 项目公司背景介绍: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00.000000人民币,组建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4005、4006、4008-4013、4018-4022、4025室。职工人数43人,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部分、资产情况: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资产总额(万元)342172.070000303902.920000 260672.770000负债总额(万元)222433.750000190071.980000150109.390000所有者权益(万元)119738.320000113830.940000110563.380000 营业收入(万元)25363.32000021356.81000018092.110000利润总额(万元)12658.05000011118.92000010852.340000净利润(万元)9518.5500008273.3900008432.150000本项目经评估、审计,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123892.280000。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总资产为316839.340415万元,总负债为190854.530742万元,净资产为125984.809673万元。
第三部分、意向投资方条件: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方须符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相关规定。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能够对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入股资金应当为合法自有资金,能够为融资方在技术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或具有资本运营实力、愿意长期对融资方进行投资。 4.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法人股东应当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主要股东(即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决策和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 6.主要股东为非金融企业法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融资方的主要股东:股权关系复杂,关联交易异常的;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代他人持有融资方股权的;其他可能对融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8.每家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项目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10.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为其投资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各投资方应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11.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12.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四部分、交易方法: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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