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税收优惠】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admin|2012-06-27|阅读量:0
 

(一)享受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要求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2、企业从事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3、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7、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8企业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的

(三)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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