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优惠
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二者选一)。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区县财政1:1匹配。
(二)适合项目类型:
1、服务大众的平台;
2、资本交易市场、信托投资、证券经纪、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
3、航运融资、航运经纪、港口散货交易、航运要素交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等航运服务业;
4、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电信和电视增值业务平台建设等信息服务业;
5、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仓库管理系统建设等现代物流服务业;
6、律师服务、财务服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业;
7、文化产业服务业、会展旅游服务业、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等服务业……
(三)支持范围:
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2、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3、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现代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5、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6、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功能、建筑及立体交通组织的前期规划论证给予适当补贴。
7、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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