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优惠 :
贷款贴息。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对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一般按两年计)计算确定。
项目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项目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8%。
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项目,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年年内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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