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财政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

admin|2012-06-22|阅读量:0

(一)享受优惠

1、市(区)支持

1)无偿拨款:项目处于中试到产业化前期,有小批量销售。上海市创新资金资助额度:初创型(支助额度10万/个)、成长型(支助额度15万/个)重点项目(30万/个,后补助)。

2)贷款贴息:已小批量销售,已发生银行贷款或银行承诺贷款项目。

3)创业资助:创业园区内的孵化项目。

2、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支助额度50-100万)。

(二)申报要求

1、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符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2、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拥有申请省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省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7)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3-5月份撰写材料以及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以科委公示时间为准)。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65号圣天地商务楼1612室
电话: 021-32567811、021-32567822
传真: 021-325678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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