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成果转化 获得收入不再上交

admin|2015-04-09|阅读量:0

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促进科技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旨在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国家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发动起来。

此次修法,修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了空间。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当下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体制机制性中梗阻。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处置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现行规定都要上交财政。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自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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