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减税降费措施 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admin|2015-04-09|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1502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25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助力贫困学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长。

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一是从20151120171231,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二是从20154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会议指出,2014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加大公共产品供给的部署,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目前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57项已开工建设,27项拟于今年内开工,其余的要抓紧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尽早开工。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涉及农业节水、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区等。加快建设这些重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当前稳增长也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一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力争今年7月底前完成新开工项目的可研审批,中央财政用于续建项目的专项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6月底前下达90%以上。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建设资金。三要用改革的办法,通过财政贴息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四要对相关省份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相应问责。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按期保质顺利推进,更好发挥促发展、惠民生的效益。
为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助学力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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