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

admin|2014-06-07|阅读量:0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税务总局今年4月明确将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至10万元,并将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也纳入其中。上海市税务部门透露,根据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测算,本市约12万户小微企业有望因此次优惠政策扩围而受益,增加减免额4.49亿元,这一改革也大大减轻小微企业的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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