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鲁琳4月24日报道:今天上午9:3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第28法庭公开开庭,对原告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长烨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判决确认被告上海长烨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签署的《关于间接收购上海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8-1)地块项目50%权益之股权及债权转让框架协议》及于2012年1月9日签署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被告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长烨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被告杭州绿城合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证大五道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约定为无效。
确认被告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长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无效。
确认被告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长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无效。
被告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告杭州绿城合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证大五道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恢复至转让前,即由被告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被告杭州绿城合升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告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被告上海证大五道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被告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代理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三方还将发表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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