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及
企业研发机构补贴(浦东新区级)申报指南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申报补贴的研发机构是指2011年度经认定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一、申报时间
201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
二、申报要求:
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对申报项目按比例资助,优先满足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申报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研发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以上;
2、上两年度自主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软件著作权)为3项,其中发明专利数占80%以上。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浦东科技网注册后,在线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打印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受理部门。申请材料有: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税的,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开发费用材料;
6、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材料(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利息还款证明材料等);
7、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企业所属行业领域证明材料。其中,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中的软件、微电子企业需分别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制造(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需提供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等,新能源技术领域指从事核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其新能源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需提供以新能源为核心技术(产品)的相关授权专利;
9、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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